開設賬戶
個人賬戶
A. 親身面談開立客戶
客戶可預約客戶服務部安排親身開立賬戶,開戶時,申請人須攜帶下列正本文件親自蒞臨本公司進行開戶程序:
- 客戶的身份證明文件 (如﹕香港居民身份證、身份證、港澳通行證(適用國內客戶)及/或護照);
- 交收銀行賬戶資料及證明 (須為客戶持有銀行賬戶,如列有客戶名稱及賬戶號碼銀行卡及/或月結單) ;及
- 有效個人住址證明 (如:三個月內發出之的銀行月結單)。
註:在進行親身開戶前,建議客戶可先參閱相關開戶文件、交易賬戶條款及條件及風險披露聲明書。
B. 非親身面談開立賬戶
如客戶未能親身面談開戶,但可提供自身持有香港銀行戶口作交收銀行賬戶,申請人可經以下方式提交開戶申請以替代親身開立交易賬戶:
- 以郵遞方式
- 適用持有香港銀行的個人來往賬戶,客戶只須填妥相關開戶文件連同相關要求文件(註1)及由該客戶簽發的有效支票並郵寄至青獅證券(地址:香港九龍尖沙咀麽地道66號尖沙咀中心9樓910A 室)作申請開立賬戶;
- 客戶簽發的有效支票需:
- 為香港持牌銀行開立的客戶名義的個人帳戶所簽發的支票
- 支票數額不得少於10,000港元
- 有關客戶寄出的支票可由青獅證券完成兌現及清算;及
- 客戶簽發的支票上的簽名,必須與上述開戶表格的簽名相符。
- 經網上與客戶建立業務關係
- 客戶只須填妥相關開戶文件連同相關要求文件(註1)經網上提交至青獅證券,並完成首筆存款認證以申請開立賬戶;
- 首筆存款需為數額不少於10,000港元的存款,經以客戶名義在香港持牌銀行開立的個人銀行戶口成功轉帳至青獅證券的銀行戶口;
- 注意:完成首筆存款的客戶銀行戶口將綁定為客戶的交收銀行賬戶,青獅證券將只接受透過該指定銀行戶口進行所有客戶存款及提款指示。
註1 開戶文件及要求文件
- 已填妥及簽署的開戶表格正本/經電子簽署方式簽訂電子版開戶表格;
- 已填妥及簽署W-8BEN表格正本/經電子簽署方式簽訂電子版表格;
- 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如﹕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證、身份證及/或護照);
- 有效個人住址證明副本(如:三個月內發出之銀行月結單);
- 交收銀行資料證明副本 (如非兌現支票賬戶,有關交收銀行賬戶卡號碼及/或月結單)
在開設帳戶前,請先參閱相關開戶文件、交易賬戶條款及條件及風險披露聲明書。
C. 其他方式開立賬戶
青獅證券可接受其他符合監管機構訂明的開戶程序,如就其他方式申請開戶的查詢或協助,歡迎以電郵向青獅證券客戶服務聯絡。
公司戶口
公司(法人)客戶可先向青獅證券客戶服務聯絡就有關開戶預約,及了解有關安排開設(香港或非香港註冊法團)公司賬戶等開戶要求詳情及索取相關開戶文件。
注意:
除非得到特別審批,本公司可能未能成功為以下個人或公司客戶開設證券賬戶:
1. 未有於FATCA登記之持牌機構/財務機構;或
2. 於美國注冊成立或有美國人持有的機構。